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四)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五)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六)本单位在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单位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是第一公开平台(http://zjj.gzlps.gov.cn/)。此外,还采用新闻发布会、部门网站、报刊、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部门(单位)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部门(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部门(单位)申请获取。本部门(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受理公众向本单位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58-8322110

传真号码:0858-8322110

通信地址: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综合体9号楼7、10、11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553000

(二)受理程序

1.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部门(单位)申请公开本部门(单位)的信息,应填写《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gzlps.gov.cn/)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信函、互联网渠道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到本部门受理机构当面提出口头申请。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或在其它申请方式的申请材料中附身份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本部门不直接通过电话方式受理,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包括电话号码、电子邮箱);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渠道

(1)信函申请。申请人在本部门网站或六盘水市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并填写《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当面、传真、信函、邮政寄送、互联网渠道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邮寄至受理机构。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我局机关提出当面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向我局发送申请表。

(4)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http://www.gzlps.gov.cn/zwgk/ysqgk/zxsq/),注册登录并填写相关内容后选择受理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处理

收到申请后,进行登记和审核。经审核,申请的内容不明确,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身份证明的,将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证。经审核符合受理规定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分别作出答复。

(三)答复时限

本部门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于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将按程序报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受理机构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四)申请费用

收费具体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审查

对于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者。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六盘水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8-8230293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西路47号信息大厦十楼

邮政编码:553001

(二)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复议可以到六盘水市司法局申请。

单位名称:六盘水市司法局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凉都大道西段464号

邮政编码:553001

(三)行政诉讼

提起行政诉讼到水城区人民法院办理。

单位名称:水城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六盘水市水城区兴县路17号

邮政编码:553600


    附件:六盘水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