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2022年修订)

  发布时间: 2022-10-17 17:50 字体:[]

六盘水府办函202256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六盘水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9月30日          

                                 六盘水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1.2 工作原则

1.3 事故分级

1.4 分级应急与分级响应

2. 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2 专家组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3 应急响应

3.4 后期处置

4. 准备与支持

4.1 物资保障

4.2 经费保障

4.3 治安保障

4.4 医疗卫生保障

4.5 技术储备与保障

4.6 培训

4.7 演练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制订

5.2 预案修订

5.3 预案实施

1.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应对处置建筑安全事故,切实提高安全风险防控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应急物资保障能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六盘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1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用于指导事故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等工作。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实行行业管理,依托应急、消防救援、公安、卫生健康部门等综合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形成整体合力,构建建筑安全事故研判、会商、信息共享、协同处置的联动机制,增强全市建筑安全事故防和救的水平。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快速响应,高效应对。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坚持风险防控、科学治理。

1.3 事故分级

建设工程施工应急响应等级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和级(一般)。

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特别重大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级:重大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重大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级:较大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社会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较大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级:一般突发事件,因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局部造成或可能造成建筑物、构筑物严重损坏,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其他被认为应当启动一般级别应急响应的突发事件。

上述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4 分级应急与分级响应

建筑安全事故应急遵循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1.4.1  分级应急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级):先行启动市级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按程序向省上报情况。省级预案启动后,按省级预案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处置情况。

2)较大突发事件(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按规定申请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3)一般突发事件(级):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1.4.2 分级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1)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级)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级):先行启动市级预案,第一时间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情况。省级预案启动后,按省级预案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处置情况。

2)较大突发事件(级):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按规定申请省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3)一般突发事件(级):由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人民政府派出工作组指导。

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2. 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六盘水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六盘水市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住房城乡建设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住房城乡建设的副秘书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新闻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总工会等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地市、特区、区人民政府或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

2.1.2 市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在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下,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工作。

2)牵头做好较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以上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及市有关部门做好较大以下建筑安全事故应急

处置工作。

3)查明原因, 确定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4)向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报送相关信息。

2.1.3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市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负责开展建筑安全事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3)负责较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指导开展一般级别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负责落实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协助市建筑应急指挥长、副指挥长组织开展和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建筑安全事故有关新闻报道、信息发布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3)市应急局: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指导,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处置;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督促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建筑安全监督管理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建筑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现场控制、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设置警戒线,控制现

场人员和物资出入,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参加人员疏散和现场处置行动;通过审查,对明确有涉嫌犯罪的事件责任人进行监控,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市消防救援支队:组织消防救援部门开展建筑安全事故抢险救援、人员疏散。

6)市民政局:负责协助伤病员、遇难人员所在单位或亲属处置;协助做好伤病员、遇难人员亲属的安抚工作。

7)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协调和办理已参保因工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事务。

9)市市场监管局:参加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起重设备、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10)市总工会: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事故调查、善后处置工作。

2.2 专家组

建立健全建筑安全事故应急专家库,专家库管理参照有关规定。根据现场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事故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提出措施建议。

3. 运行机制

3.1 风险防控

健全完善事故风险防控机制。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完善事故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事故风险研判机制、决策评估机制、防控协同机制、风险防控责任机制。加强重点部位、区域风险排查、评估和监测预警工作,加强风险分级管理。依法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建立信息库,加强监控和趋势分析研判,并责令有关单位采取防范化解措施。

3.2 应急处置与救援

3.2.1  信息报告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企业负责人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事故报告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应急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 可以越级上报。

事故快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建筑企业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指定专人负责事故快报工作。

事故快报的基本内容: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已采取的处置措施;事故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及联系方式。未掌握的情况应随后补报。

事故快报形式:事故快报应用传真报送,紧急情况下可以电话上报,随后补报文字资料。同时,要跟踪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事故快报时限:接报特别重大、重大的事故信息后,事发地负有安全生产责任的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接报较大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必须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演化到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级别时算起。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由属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属地预案规定执行。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要及时报送,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3.2.2 先期处置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展事故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

在上级预案启动前或上级应急指挥处置力量未到达现场之前,事发地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相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疏散相关人员、救援被困人员、进行现场管控,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先期处置一般程序和措施:迅速查明事故情况;努力抢救受伤人员,营救和疏散被困人员;加强警戒,维护现场秩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减少损失;报告上级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援;保护事故现场。

3.3 应急响应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建筑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 I级、级、级和级。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突发事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3.3.1 I级和级响应

发生建筑特别重大、重大级别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先行启动本预案,争取第一时间最佳救援时机,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全力控制事态扩大,同时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上报情况。省级预案启动后,按省级预案执行,抢险救灾工作结束后,按程序上报处置情况。

3.3.2 级响应

1)启动程序

当发生较大级别建筑安全事故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 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

2)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准备。

3)现场应急处置

市应急指挥部领导赶赴事故现场,根据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工作组,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明确工作组职责任

务,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工作组及其职责任务主要是:

综合协调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应急局等部门组成, 负责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协同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告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情况;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

技术服务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组成,负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分析研究,作出事故态势判断;有效控制或消除引发事故的危险源;组织协调专家、有关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健康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协调所需医疗资源开展伤员救治工作。

社会稳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相关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力量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组织开展人员疏散工作,加强人员、交通管制和重点部位治安管控;打击造谣惑众、制造恐慌等行为,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

宣传报道组。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单位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进展、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收集分析社会舆论动态, 正确引导舆情。

4)终止程序

事故已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危害已

消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终止应急响应。

3.4 后期处置

3.4.1  善后处理

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牵头组织进行建筑安全事故善后处理,对需要安置的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由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人员安置方案,及时妥善地进行安置,维护社会稳定。

3.4.2 事故调查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4.3  保险

建筑业企业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险。鼓励专业救援组织、个人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发生建筑安全事故,承保公司开展现场查勘、理赔等工作,积极配合市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属于工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由有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工伤、工亡待遇的核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工亡待遇的给付。

3.4.4 事故调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意见

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

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一般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4. 准备与支持

4.1 物资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本行业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设备、抢险救援队伍、交通运输工具、医疗救治资源、抢险救援物资等进行调查,建立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明确调用方式和程序。

各建筑业企业,尤其是我市一级总承包企业、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掌握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分布、联系方式、调用程序、装备等,以及其他抢险救援设备的类型、性能、数量、使用状态、存放位置和调用程序等,并建立、维护、更新应急救援人力、物力资源数据库,确保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2 经费保障

建筑施工企业应根据实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建筑安全事故应急。

4.3 治安保障

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协助公安机

关做好治安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救治坚持“救死扶伤,以人为本”和“分级负责”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

4.5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建筑施工、勘察设计、检测等相应专家库,加强专家库管理。条件成熟时,可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建筑安全事故监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4.6 培训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各建筑业企业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管理培训。各建筑业企业每年必须进行一次预案管理教育培训。企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各类建筑安全事故发生时,个人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辨识;事故报警; 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各种抢救的基本技能;应急救援的协作意识等。

4.7 演练

各建筑业企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开展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原则上要求建筑业企业公司总部每年演练1次,各建设项目开工时演练1次。内容要从实际角度出发,深入发动和依靠群众,普及自救和救助知识,测试预案的可操作性,增强协同作战能力。

5. 预案管理

5.1 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管理、解释。各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应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建筑安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5.2 预案修订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5.3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