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提复字〔2024〕8号
杨玉淑代表:
您提出的《加强小区物业指导,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组织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分析,现就您提出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的建议
为解决政策知晓率不高的问题,我市从2023年11月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物业协会牵头,由专业人员、公职律师等组成宣传小组,邀请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参与,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选择有代表性的物业住宅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政策法规进小区宣传活动。同时,积极对接市电视台等媒体,利用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策宣传和案例解读;印制物业知识宣讲手册数千册,利用集中宣传、接访等机会免费向市民发放;从2024年起,在市委组织部组织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课程中增加了物业管理相关内容,邀请专家对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有效化解物业纠纷涉及法律法规知识等进行专题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干部对党建引领物业管理工作的认识,有效处理物业矛盾纠纷的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今年即将完成修订并颁布实施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六盘水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宣贯工作,加大对业主、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市民、物业服务企业、小区业主对物业政策的知晓率和支持度。
二、关于“强化行业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的建议
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将住宅物业管理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的要求,明确“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区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及时研究解决住宅物业管理重点和难点问题。鼓励街道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指导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办理业主委员会备案,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文件印发后,我市在省住建厅的指导下,由市物业管理联席会印发了《关于建立物业纠纷“3+X”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即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的物业纠纷调处机制。2023年,采取“街道社区+行业部门”联合打分方式,对物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选结果向社会公示,提供给业主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参考。
针对小区车辆乱停乱放的问题,一是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及时维护小区内交通秩序,加强日常巡查,如出现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消防救援部门反映,二是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持续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行动。结合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等专项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小区内车辆占用消防通道行为的监督执法力度。今年以来,已清理住宅小区车辆乱停乱放13处,清理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障碍物30处;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对住宅小区、尤其是高层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划线情况开展检查,目前已整促26个小区完成消防车通道划线工作;及时处置3起住宅小区占用消防车通道举报投诉。三是积极倡导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无业委会的小区由社区牵头)收集业主对小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共同商讨解决乱停车、“僵尸车”等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在管理规约中进行约定。由业主大会进行表决,业委会或业主之间进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具体落实,形成共治共管格局。
三、关于“加强摸底排查,逐步实现小区管理全覆盖”的建议
目前我市未实施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多存在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在规划设计先天不足,基础设施损毁严重,基础设施的修复需要大量资金投入,物业公司难以承担相关维修费用;二是居民主人翁意识不足,很多居民还存在无偿享受服务的传统观念,习惯了由单位或社区管理的模式,认为实行物业管理就是想多收钱;三是老旧小区复杂的产权结构导致业主委员会难以成立,物业问题没有合法主体牵头。
下一步,我局将采取征集居民、街道社区、物业企业意见,外出考察学习,统筹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等方式,积极探索适合老旧小区的新的物业管理模式,推进老旧小区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的进程。
四、关于“强化指导监督,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的建议
为健全小区治理结构,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的人选推荐和审核把关,充分发挥业委会作用,2021年我市相继印发《社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席会议制度(示范文本)》等,通过开展“红色物业”、“美好家园”项目选树等,引导建立党建引领下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三方议事机构,强化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落实街道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鼓励“两代表一委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提高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强化对业主委员会监督管理。目前,我市已有83个小区组建了业委会。
同时,新修订的《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提出:对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或业主大会设立后,未能选举产生业委会等情形,由街道办事处负责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根据业主的共同决定履行或代行业委会的职责。成员由居民委员会和业主代表组成,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根据业主自荐和联名推荐确定。同时还明确“业主大会可以设立经费审查委员会”,“终止业委会成员资格的八种情形和程序”,“经业主同意,业委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员可以录取工作补贴”等措施。这些新规定和举措将进一步维护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范业委会行为,对推进业主、物业企业和社区三方共同治理发挥积极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实际抓好《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的宣贯,在全市范围内积极推行物业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业主,尤其是党员身份的业主参与社区治理,提高物管委、业委会的履职效率,有效服务群众,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最后,再次感谢对我市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得到你们进一步的指导和建议。
2024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