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议复字〔2024〕2号
龚中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拓宽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点新增人口住房保障渠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农村易地扶贫搬迁点新增人口住房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加快农村易扶搬迁区人口动态管理。
我市的主要做法是:生态移民部门负责做好搬迁家庭人口动态管理,进一步梳理搬迁家庭人口、结构、住房面积等情况,根据我市公布实施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组织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困难家庭申报公租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采取公租房实物配租与发放租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解决低保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保障范围及标准以各市(特区、区)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具体公布的为准。
二、关于在需求量大的乡镇建设公租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2007年—2015年,我市共申报并实施公租房58778套,已分配54224套(动态数据),保障人口132280余人。
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自2016年起,因我市未在中央财政补助支持新筹集公租房建设的71个大中型城市名单中,不能再申报并实施新的公租房。目前,我市已逐步转向以发放租赁补贴为主,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依申请应保尽保,对其它保障对象在合理轮候期内给予保障(一般不超过3年)。
三、关于在有搬迁点的乡镇规划农村宅基地
当前正值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时期,我市把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全力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
(一)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面。对于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在原有村庄规划的基础上,开展评估和补充完善相关工作,并指导各市(特区、区)制定工作计划,有序推进“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对于目前暂无编制条件或需求的村庄,通过编制“一图一表一说明”管控通则的方式,纳入县级或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现规划管控目的。目前,全市共1070个村(居)均已启动村庄规划管控全覆盖工作。
(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方面。我市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要求,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年底实报实销。
(三)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方面。我市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规范开展农村村民住宅农用地转用审批工作。
四、关于通过授权搬迁点安全评估,许可有新增住房需求的搬迁群众扩大住房面积
根据国家十四部委2019年6月印发的《新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百问百答》中“41.建档立卡搬迁群众脱贫后是否可以扩建住房?为确保建档立卡搬迁对象不因扩建住房而难以脱贫或再次返贫,脱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搬迁户不得扩建安置住房。脱贫攻坚结束后,需要扩建住房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已稳定脱贫;二是向村委会提出扩建住房申请和家庭收入说明材料;三是村委会审核同意并在村内公示。审核时,应对申请人的家庭负担情况和家庭收入说明的真实性进行认定,确保申请人不因扩建住房而返贫;四是报乡镇政府批复备案,并按农村住房建设相关管理规定实施。”如,盘州市民主镇瓦厂安置点(集镇安置点),按照“打三建一”模式建房;目前,该安置点已有部分有能力的群众进行加层,解决住房面积不够的问题。
五、下步工作打算
(一)严格保基本兜底线。指导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通过配租公租房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给予住房救助,对符合条件的低保、低收入家庭应保尽保。
(二)严格安置房加层扩建。对“打二建一”“打三建一”等模式建房的安置房,在确保房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指导各市(特区、区)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加层扩建。
(三)落细落实政策措施。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的规划管控、申请审批、建设管理、退出调整和使用工作力度。
2024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