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住建通〔2022〕18号
各市(特区、区)、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了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根据工作需要,对《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工作办法》(六盘水住建通〔2019〕249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工作办法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董来丽;联系电话:0858-8225187)
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工作办法
为加强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力度,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推动打击未取得预售许可违规收取认筹金、拒绝和阻挠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垄断房源操纵房价、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乱象,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正常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工作,提升行业监管水平,保障购房业主权益,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探索建立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工作长效机制,以维护广大购房业主合法权益。
二、整治范围及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整治重点
1.投机炒房行为
(1)取得预售许可证10天内,未将已办理预售许可的房源一次性公开销售。
(2)提供“首付贷”或者采取“首付分期”等形式,违规为炒房人垫付或者变相垫付首付款。
(3)其他投机炒房行为。
2.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1)中介代理公司加价卖房、租房,额外收取费用及购买所代理销售楼盘,进行包销等。
(2)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或者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3)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
(4)其他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收取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3)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4)将未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
(5)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4.虚假房地产广告
(1)通过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等方式,误导购房人的市场预期。
(2)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欺骗、误导购房人。
(3)发布未取得许可或备案的房地产项目预售、销售广告。
(4)在房地产广告中承诺房产升值或者投资回报。
(5)其他虚假房地产广告乱象
5.商品住房销售中以“以房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等涉诈问题隐患
(1)商品住房销售中以“养老”名义进行虚假宣传行为。
(2)未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进行“养老住房”“养老公寓”商品房销售。
(3)其他商品住房销售中涉及养老诈骗情况
6.其他房地产市场乱象情况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乱象线索排查。一是按照2021年《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六盘水住建通〔2021〕63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委网信办等九部门根据重点排查检查内容对房地产市场进行检查,对所有房地产项目开展全方位线索摸排,并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二是将房地产线索摸排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紧密结合,在电话投诉及其他信访事项的处理中甄别乱象线索。三是要求各县(市、特区、区)及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辖区内房地产项目全覆盖排查乱象线索,不留死角,建立房地产市场乱象线索台账,对乱象线索跟踪处理。
(二)强化执法力度,形成有效遏制。对检查中发现房地产市场乱象线索,一是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首先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个人,要求停止违规行为并解决问题。相关单位和个人未积极整改完成的,对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整改落实到位。限期内未按照要求整改完毕的,移交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查处。二是对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和官网等平台对其曝光,向社会大众发出预警。三是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有关执法部门处理。四是通过台账对相关乱象线索的处理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每一条线索有处理结果。
(三)实施信用评价引导。对于在房地产开发及销售过程中存在乱象行为的房开企业及中介(经纪)机构,将其行为记入不良信用台账,并依照扣分标准对其当年信用积分扣分。逐步完善房地产领域信用评价机制,通过健全的信用评价机制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经纪)机构规范自身行为,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机制的正向引导作用。
(四)做好工作总结提升。一是各市(特区、区)及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根据处理的房地产市场乱象案例,总结出经验成果和不足,对于监管不完善、工作效果不足的地方及时加以改进,对取得的先进和成功的治理经验则交流推广。二是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监管措施、监管手段,推进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工作走向纵深,建立更加完善高效的房地产市场乱象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特区、区)及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提高对房地产领域市场乱象等违法违规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分工协作,统筹监管力量,做到密切配合、不留死角,高效推进我市房地产领域市场乱象治理工作,确保房地产领域乱象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社会监督。各市(特区、区)及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建立投诉举报线索及处理情况台账,受理投诉后及时核实相关事项并处理,限时销号。市住建局房地产领域乱象投诉举报电话:8225187;电子邮箱:f8225187@163.com。
(三)强化督促指导。我局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市(特区、区)及六盘水高新区房地产项目进行检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