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六盘水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26 19:27 字体:[]

六盘水住建通〔202149号

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促进我市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六盘水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六盘水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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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六盘水市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相关要求,有效遏制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建筑市场规范秩序和建设工程各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进一步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提升行业监管水平的目标,通过开展施工转包违法分包专项整治,遏制全市范围内在建建筑工程施工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维护我市建筑市场规范秩序。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范围

1.全市在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具体是指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或未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2.全市行政区域内在建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涉嫌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项目。

(二)整治重点

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被投诉的相关部门移交处理的项目、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因拖欠民工工资被投诉的项目等。其中:对项目建设单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2.是否履行法定发包程序;3.是否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是否设置违反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款的规定;4.是否肢解发包;5.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分包单位或材料供应厂商;6.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等。对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分包)、劳务企业,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是否具有工程承揽所需资质;2.资质所需现有注册建造师、技术工人及其他人员是否满足要求;3.是否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4.是否以联营、合作、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转包、挂靠;5.是否设立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经理及技术、质量、安全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符合任职资格, 是否与施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关系,是否按照工程投标和合同约定到岗,是否随意变更,是否履行管理责任;6.是否将工程违法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7.工程款、劳务费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拨付给分包单位;8.主要设备和材料是否按照合同约定由施工单位购买和采购;9.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项目其他参建主体单位有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参照执行。 

三、实施步骤 

(一)排查、整治及督查阶段(2021年09月23日至2023年10月31日) 

1.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辖区项目进行逐一排查,并建立动态排查台账。排查中发现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的,要分类采取整改、立案查处、曝光等处理措施。对提出整改的,要跟踪督促,确保落实到位;对立案查处的,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典型案件,要通过媒体予以曝光。根据排查情况,每季度填写《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问题线索及处理情况汇总表》(附件 1)、《贵州省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 2),并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首次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15日。 

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建立年内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的督查机制,定期对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进行督查,每次抽查2个左右市(特区、区),每次抽查项目总数不少于3个;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对辖区内在建建筑工程进行全覆盖排查,对发现存在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的建设项目,立即责成整改并做好台账建立工作。 

(二)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12月) 

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本辖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提高对建筑工程施工转包等违法行为危害性的认识,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1名分管领导作为专项行动责任人,同时明确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人。统筹监管力量、精心安排、认真部署,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实施方案和专项行动工作责任领导、联络人名单于2021年9月29日前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科邮箱。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发现问题后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调查认定应作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不良行为记录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查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布。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市(特区、区、经济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六盘水高新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并向社会公布。对投诉举报事项要建立台账,逐项认真组织调查,跟踪督办,限时销号。受理投诉后第一时间组织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投诉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和邮箱分别为:8322924,194603767@qq.com。 

(四)健全长效机制。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部人员管理、合同履约、资金使用、材料设备供应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将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与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招投标管理、资质资格管理、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健全执法长效工作机制。


附件:六盘水住建通〔2021〕49号附件的附件1、2、3、4.docx

      六盘水住建通〔2021〕49号附件的附件5 .docx